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2016年第47号,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2016年第47号,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濒管办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16-04-15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濒管办
2016年4月15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